伦敦公约成员国禁止在海上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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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公约成员国禁止在海上倾倒核废料
1993年11月12日 (农历九月廿九),伦敦公约成员国禁止在海上倾倒核废料。
由71个国家签字的伦敦公约于1972年通过,目的在于防止在海上倾倒废物,以保护全球的海洋环境。本次伦敦公约成员国大会从11月8日起在此间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总部大楼里举行。
自1983年伦敦公约成员国大会通过一项临时性的禁止在海上倾倒废物条约以后,世界上大多数地方都停止了向海中倾倒废物。但是,为期10年的这项条约即将期满。特别是3个星期前俄罗斯在日本海附近倾倒900吨低浓度放射性废物一事,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因此,这次大会的主要议题是防止在海上倾倒和焚烧废物问题。
在投票表决中,37个国家投票支持全面禁止在海上倾倒核废料。这项全面禁止倾倒决议正式通过100天以后生效,但对于持异议的伦敦公约成员国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过它们要受1972年通过的伦敦公约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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